2010年3月30日

受難週每日讀經表

週一:潔淨聖殿太21:12-13/11:15-17/1945-48

週二:比喻教誨太21:18-2222:14/11:27-12:12/

20:1-19

週三:末世豫兆太24:1-51/13:1-37/21:5-36

週四:最後晚餐太26:26-29/14:22-35/22:17-20

週五:被釘十架太27:31-34/15:20-23/

23:26-33/19:16-17

週六:墳墓安息太27:57-60/15:42-46/

23:50-54/19:31-42

主日:清晨復活太28:1-8/16:1-8/24:1-11

2010年3月6日

我們是上帝美好的創作

吳信蒼牧師

記得數年前,曾經在某個政要首長的演講會中,看到這樣的一句話「身心障礙者是上帝創造中意外的瑕疵品」,使我內心翻滾許久,依個人的信仰體會,我並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在新約聖經約翰福音九章1~5節中,就討論到有關一位生來眼瞎的。當時耶穌的門徒看到這位生來眼瞎的人,就引發彼此間的討論,因為這是猶太人一直不了解的問題。猶太人習慣把犯罪和受苦連在一起,認為那是有因果的關係。總認為一個人的殘障受苦,一定是因為犯罪的結果,所以門徒問耶穌說:「老師,這個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或是他父母呢?」(2節)在我們所生活的台灣這個大社會裡,也同樣存有這種觀念,認為家有殘障者可能是上輩子造了什麼孽。我們聾啞者外表看起來,和一般人沒什麼異樣,但若表明我們是聽不到,不能說話時,就引來異樣的眼光;接著而來的,就會有人說:怎麼會這樣?看起來沒什麼兩樣,怎麼會聽不到,不能說話呢?難道是他們上輩子造了什麼孽?或是父母犯了什麼罪?讓老天爺這樣降災禍在他們身上。由此看來好像是我們的原生家庭受了詛咒一樣。

50年前,當家母連續生下二位姊姊和我都是聾啞者時,在當時典型的農村鄉下得不到婆家的疼惜,反而認為家母是帶有什麼惡的掃把星,使得家母內心受到無比的煎熬。但是因著母愛的偉大,家母含辛茹苦地把我們姊弟扶養長大,感謝上帝恩典在我們三個姊弟就讀台北啟聰學校期間,引領我們認識聖經的真理,並決志受洗成為上帝的子女,生命有了轉變,使得原本在親族中最大的羞辱,反而成為父母最大的安慰與光榮。

身心障礙者真是上帝創造中意外的瑕疵品嗎?舊約聖經出埃及記四章10~11節中這樣記載,當耶和華上帝呼召摩西時,摩西對耶和華說:「主阿,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我本是拙口笨舌的。」耶和華對他說:「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麼!」由此可知,生下來就是身障的人,是在上帝的神聖旨意下而生的,並不是因為我們的生身父母或是我們上輩子犯了什麼罪,或造了什麼孽。曾經在廣青文教基金會播映一部在荷蘭拍攝有關聽障者的記錄片「對不起,你說什麼?」中,有一位穋斯林的聽障導演提到自己篤信伊斯蘭教的父親認為生下聽障兒並不是受到懲罰,而是愛的測驗。新約聖經的約翰福音九章3節中,耶穌基督更清楚的表明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所以我們身障者的出生不是因為上輩子做了什麼壞事,也不是因為父母犯了什麼罪,乃是要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上帝的榮耀。

創世記第一章描述上帝創造萬物時,是看一切都是美好的。因此我們從出生或從小耳朵聽不見,口不能說的人,在上帝的眼中並不是一般人所說的,是上帝創造意外的「瑕疵品」,或是受咒詛的族群;反而是上帝美好的創作之一,更是要藉著我們這些身心障礙者來賜福全人類,激發人內心潛在無比的愛。

主日金句3/7

你們要照我所做的去做;我是要使大家歡喜,從來沒有為自己的好處著想,而是關心大家的好處,為要使他們得救.(哥林多前書10:33現代譯本)

本週聖經金句3/7

1.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8:21)
2.勸他們務要恆久在神的恩中。(13:43)
3.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14:15)
4.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14:22)
5.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
6.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17:29)
7.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20:28)